脸上刺字的刑法,开始于什么时候
一、脸上刺字的刑罚,开始于周代。
二、脸上刺字的刑罚,叫黥刑,是上古五刑之一,属于肉刑之一。它经历了从墨刑到黥刑再到刺配的演变过程。
(一)墨刑
1、早在周代的五刑中,就出现了黥面刑,当时称之为墨刑。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人的面部神经是极其敏感的,犯人在被黥面时的疼痛之状可想而知。由于伤口感染,有的犯人也会因黥面而致死。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行时用刀,后世才采用针刺。
2、从西周时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周初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有五百条之多。
(二)黥刑
1、战国时秦称墨刑为黥刑。
2、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
3、晋代时期,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黥面也重新被采用。
4、南北朝时期,《酉阳杂俎》中还记述了这样一则故事,证明黥痕可以深深印到人的骨头上。
5、唐代贞元年间,段成式的从兄经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拾取死人的头颅骨,打算用它配药,看见一片骨头上有"逃走奴"三个字的痕迹,色如淡墨。段成式判断这是古时被黥面的人的头骨,而且很可能就是晋代逃亡过的奴婢的遗骨。
6、南北朝时期,据《南史·宋明帝纪》,四六八年,宋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的条律,规定对犯有劫窃官仗、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若是五人以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者,也同样处罚。另据《隋史·刑法志》载,五〇二年,梁武帝萧衍又颁定黥面之刑。黥面的施行方法,大概不是用刀刻,而是用针刺。如果犯有抢劫罪应当斩首而遇赦者,要黥面为"劫"字。这种刑罚实行的时间不长,五一五年即予以废除。
(三)刺配
1、隋唐五代时期,五代后晋石敬瑭滥用峻刑酷法,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沿用至清。
2、宋朝时期,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
3、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
4、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仗的数目有非常详细的条款。
5、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更狭窄一些。明初朱元璋于一三九七年五月在御制《大明律序》中规定,"除党逆家属"外"俱不黥刺"。
6、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黥刑被彻底废除。
三、纵观各代实行黥刑的历史,古时刀刻法的黥面变为宋、元、明、清的刺字,虽然残酷的程度是在逐渐减弱,但是对受刑者的人格污辱则丝毫未变。
中国历代刑法
◎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由於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两段。
由於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
◎五马分尸
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著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不要以为这没什麼,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另外常听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不过历史上有一段记载,恐怕比大卸八块还惨。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餵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刽子手也要受刑。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在国外来说,多半是使用绞刑台,绞刑台的构造是在受刑人脚站的地方有个活门,等绳子套好,活门一开,受刑人就两脚悬空。
不过这样子处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为颈椎被拉断了,因此不会死得太痛苦。三毛就是这样自杀的,据说这样子自杀,只需要13公分的空间就足够把颈椎拉断。中国人就没那麼人道了,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於断气...
◎请君入瓮
「请君入瓮」这句成语也是从酷刑来的..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办?
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阉割
谈酷刑,大概绝对不能不谈阉割。而中国的历史上,有关阉割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阉割的历史非常久远,有简单的有复杂的。
简单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强奸罪,人家就会帮你准备一块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搁在上头,然后一斧头剁掉。
复杂的就像中国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来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绿帽子),所以阉割的历史久远。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刖刑
关於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
◎插针
用插针当酷刑?没错,人身上有几个地方,针插下去可是会哭爹喊娘的。插哪里呢?插手指甲缝。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可会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试试看。
以前这招也是用来逼供的,不知道为什麼,特别喜欢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忍耐力比较差吧。不过也听说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强,生孩子那种痛都撑得过来,男生绝对没办法。
这种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笔记、小说里面都有提过。而且现在还有人在用。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对日抗战时,日军就常用这招,另外一些第三国家的游击队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闻报导在什麼地方又发现千人冢....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过没听过有什麼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据说这是一种鸟,鸟的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饮之立毙。其次应该就是砒霜。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麼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棍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另外红楼梦里,尤二娘「吞金」自杀,就是类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进去之后,也是穿破胃肠而死。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淫妇用的「木马」。(满清十大酷刑那部电影里有)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於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淩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锯割刑罚的惨像,千百年来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十分恐怖的阴影,使人畏惧震惊。
◎灌铅
这种酷刑,就是用铅或锡灌入受刑人的肠子里,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
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会道门是“会门”和“道门”的合称。道门诵经拜神,制造和传播迷信邪说,迷信色彩极为浓厚。会门最初是以兵器种类命名的,偏重吞符念咒,练功习武,据地自保。经过长期发展,其组织名目多达数百种。由于各类会、道、教、社大肆泛滥,混合生长,多名、重名和改名屡见不鲜。新中国建立后将其统称为会道门。
邪教是指利用宗教及其他文化形成反社会学说,对他人进行精神控制,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极端团体。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