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和农业农村局是一个单位么
农牧局属于农业农村局,大多数县区机构改革之后,原来的畜牧局改为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区农业农村局农牧局现在改名为农业农村部。
农牧局是主要管理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农业科技教育、农业经营管理、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农业局和畜牧局合并叫什么
农牧局现在改名为农业农村部。
国家的体制机制改革都是根据实际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来开展的。因为长期以来,农业部门和农村工作部门有很多的工作都是交叉的,三农的农业农村农民也是分不开的,所以农业部更名为农业农村部也是必然趋势。
农牧局是主要管理种植业、畜牧业、农业科技教育、农业经营管理、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内容包含:
1、农牧局主要依靠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通过调控市场指导全县农牧业生产,使农牧业生产由过去单一的生产管理形式走向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
2、从过去农牧业生产下指标、定计划、压任务转变为统筹规划,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
3、把检验、培训、咨询、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科技普及等具体业务转移给局属各相应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市场信息、质量标准、科技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县农业局与县农机局合并后就是叫县农业局,而县农机局就成为县农业局的一个直属单位,对内是接受县农业局的领导与管辖,对外也是代表县农业局的,机构级格一般就是两级局,即一个副局级单位。成为两级局以后的县农机局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发展农机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物资,管理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2、负责农机化行业管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机维修行业的技术、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农机作业服务市场,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负责农机化科技管理;审定农机化试验项目,组织开发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新机具;负责农机化产业的建设项目和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批与报批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网络和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及农用拖拉机等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农机化成人教育和农机化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5、负责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水利、水产、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农机化有关法规搞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有关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农机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畜牧局现在叫畜牧局。畜牧局是负责良种畜禽的引进、培育与推广,主管种畜禽及畜产品的质量标准,按标准对种畜禽场进行验收,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商品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商洛市林业局是什么时候改为农林水牧局的
1950年11月,商洛区专员公署设立建设科,负责农、林、水、牧等领域,同时兼顾工业和交通的管理工作。
1952年11月,商洛地区进一步发展,成立了林业局,专门致力于林业管理。
1958年3月,林业局与第五办公室合并,但在1959年6月,随着“五办”的撤销,成立了新的农林局。
1960年4月,农林局进一步拆分为林牧局,以细化职责分工。
1961年12月,机构调整中,农林牧局合并为农林畜牧局,强化了综合管理。
1962年4月,更名为农林水牧局,涵盖了更广泛的农业水资源管理。
1967年1月,专员公署的领导机构被非法夺权,机构运作陷入停滞。1968年9月,商洛专区革委会成立,设有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和政法组,取代了原有的委、办、局。
1970年6月,成立地区革委会农林局,设立了领导小组。1972年6月,又变为农林办公室,直至1978年6月,恢复为单纯的林业局。
到了1983年10月,林特局成为新的名称。2001年12月,随着商洛地区的撤销,设立了商洛市,原商洛地区林特局更名为商洛市林特局。
2002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商洛市林特局最终改名为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商洛市林业局,完成了历史的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