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改名规则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局冲桐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判枣,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桐坦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在中国,可以申请改名字吗
可以,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改名条件:
未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扩展资料:
流程及材料: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姓名国家姓名新规定
公安部于2007年6月发布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该条例已由公安部起草并分发给各地公安机关进行研究。条例草案中提及,公民在起名时可以选择随父姓或母姓,同时允许采用父母双方的姓氏,但这并不构成复姓。根据中国现有的1601个姓氏,采用双姓的方式将新增约128万个组合,有助于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父母在给孩子取名时,应遵守条例中关于用字限制的规定,姓名不得包含损害国家尊严、违背民族良俗或引起误解的内容。用字数量方面,除特殊情况下外,姓名一般应在两个汉字到六个汉字之间。
条例强调,姓名不得使用或含有特定的文字、字母、数字和符号,如繁体字、淘汰的异体字、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等。关于姓名变更,条例规定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孩子可以更改名字,但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后仅允许进行一次姓名变更,并强调不得滥用姓名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进行姓名登记。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
在具体操作上,《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8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在起名时,需注意避免侵犯祖先和先贤的名字,避免使用生冷字、单调重复的字体,避免多音字、读音不雅的谐音,以及过于时髦或夸赞的字。对于大姓来说,还需要考虑名字的复杂度,以避免过于简单的名字引发的重复问题。尽管有些地方对名字字数有所限制,但从法理角度看,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有权依法改名。
扩展资料
姓名,由姓和名组成,也称名字。人的姓名,是人类为区分个体,给每个个体给定的特定名称符号,是通过语言文字信息区别人群个体差异的标志。由于有了姓名,人类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因此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名字。人名是在语言产生以后才出现的。各个民族对人的命名都有很多习惯。这种习惯受到历史、社会、民族等很多文化因素的制约,一个人的名字通常都有一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