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改名字的条件
法律分析:户口本改名以一次为限,一般是不能二次改名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一次了第二次能改吗
法律分析:更改姓名不是一次性的过程。若需再次更改姓名,需满足特定条件:
1.未成年人或在父母同意与监督下;
2.本人需有改名的意愿;
3.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4.本人需承诺承担改名后的所有民事与法律责任;
5. 16周岁以上需本人书面申请,并附带有效证明材料,报请公安机关审批。
6.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当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具体申请过程包括:
-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
-派出所审核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进行登记;
-提交相关材料后,大约等待15个工作日或7个工作日后,即可正式更改姓名,户口簿将记录曾用名和现名。
在需要证明身份时,如毕业证等文件,需携带户口簿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未成年人或十八周岁以上人士更改姓名,需遵循以下程序:
-未满十八周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申请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可申请;
-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应登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具有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编制。
通过这些程序,可以确保公民姓名的变更合法、有序,并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户口本第二次改名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户口本第二次改名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的个人需要更改姓名,可以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
2.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如果需要更改姓名,应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