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满18周岁到底可不可以改名字
如果居民原有的名字对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如同名同姓太多、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原因,可向公安机关提交本人要求改名的书面申请报告,然后等待审批。公安部门经过核实并准予改名后,居民就可带齐相关证件到辖区指定派出所的办证大厅办理。对于未成年人改名,则需要父母或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在更改姓名时,需父母双方到场同意才可以改名。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改名字之后有什么麻烦
改名字之后会涉及到很多的资料内容,实名登记等等信息资料需要有效的更改。
所以必须要核实具体所涉及到的主要情况,把对应的资料完成更改,才可以达到更理想的使用效果。
正确使用字词才可以让名字的取舍,更具有深刻而美好的意义内涵,给人留下具有特色象征的印象。
正确使用字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分析:
(一)从词语的感情色彩方面进行辨析
色彩是指词义附带的某种倾向、情调;有的表现为感情上的,叫感情色彩。根据感情色彩的不同可将词语分为褒义词、贬义词、中性词三类。
1.褒义词:具有肯定或赞许的感情的词语。如:鼓励、成果、抵御、聪明、节俭、呵护。
2.贬义词:具有否定或贬斥的感情的词语。如:煽动、后果、抗拒、狡猾、吝啬、庇护。
3.中义词:不表示褒贬的词语。如:鼓动、结果、抵抗。
(二)从词语的语体色彩方面进行辨析
词语除感情色彩之外,还有庄重和诙谐、谦敬和讽刺、委婉和直露以及文白、雅俗等色彩,虽然意义相同或相近,但各适用于不同场合,称之为语体色彩。
主要表现为口语和书面语的区别。对话、文艺作品多用口语,口语具有通俗朴实生动的风格。书面语有文雅、庄重的风格,多用于郑重场合、理论文章或公文。
如:“表彰—表扬”、“贵宾—客人”、“陪同—陪伴”、“散步—溜达”、“马铃薯—土豆”,这几组词语义同而语体色彩不同,前者属于书面语,后者属于口语,使用时适合不同的场合。
语体色彩还有庄重和诙谐、谦敬和讽刺、委婉和直露等的不同。如不带感情色彩,用于与自己不亲近的人;而“逝世”则用于自己尊敬的对象。
“嘱咐”多用于临别场合,语气态度恳切;而“吩咐”多用于并不远离的对象,带有命令口气。
(三)从词语的意义方面辨析
1.词义涵盖的范围不同。
如:“开垦、开拓、开辟”都有“开发”之意,但“开垦”指用力把荒芜的土地开发为可耕种的土地;
“开拓”指在原来开发的基础上加以扩充;而“开辟”着重指新开发、新开创,词义范围较大。
2.词义侧重点不同。
如:“才能”和“才华”,都含有能力、特长的意思,但“才能”着重指办事的能力或对知识、技能、技巧的运用能力,而“才华”则着重指在文学艺术方面显露出来的智慧与特长。
户口改名字流程手续
户口改名字流程手续是这样的:
1、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改名申请,孩子未成年的,应当由父母提出申请,并且向户口登记机关递交改名的理由;
2、户口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发现理由正当的,会予以更改,理由不正当,会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并且告知拒绝的理由;
3、户口登记机关予以改名的,当事人还应当去公安机关更换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