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被告的名字写错了可以申请法院更正。如果仅是音对字不对,其他信息均是正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更正,否则要撤诉后重新起诉。
法律分析
如属于笔误,则应由原告和法院更正,用户也可以提出,要求法院更正,但不能要求法院撤诉。法律规定,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不出庭将丧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被告将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原告起诉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写的被告名称与被告实际名称相距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等材料,也无被告来应诉,则应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可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联系方式能够送达应诉通知等诉讼材料,被告也按时应诉,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以其与原告起诉的被告名称略有差异为由,主张其不是本案被告,一般应对被告的主张进行核实。如果被告主张属实的,应告知原告更正被告名称,只有原告拒不更正的,才能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被告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属于笔误,则应由原告向法院说明并申请更正,被告也可以提出,要求法院更正,但不能要求法院撤诉。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姓名、性别、住所等信息,并且法院传票应按照原告提供的姓名和地址送达被告手中。因此如果被告姓名错误,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候会发现并重新核实。作为原告也因主动申请修改被告名称。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写的被告名称与被告实际名称相距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等材料,也无被告来应诉,则应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可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联系方式能够送达应诉通知等诉讼材料,被告也按时应诉,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以其与原告起诉的被告名称略有差异为由,主张其不是本案被告,一般应对被告的主张进行核实。如果被告主张属实的,应告知原告更正被告名称,只有原告拒不更正的,才能裁定驳回起诉。当被告名字写错时,应及时通知法院修改。
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才发现原告把被告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才发现原告把被告名字写错了,应该去找当时主办的法官,要求更正。
法院判决书是不允许有差错的,特别是当事人的姓名更不允许有差错,出现姓名差错会导致执行的麻烦。如果被告姓名打错了,法院会作出补正裁定来弥补判决书的瑕庇的。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