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需要改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载入边界条约的地名,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四)在科学考察中,对国际公有领域新的地理实体命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扩展资料:
地名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地名管理条例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村里改名字好改吗村里改名字怎么操作
农村是可以改名字的,只要在满足条件之后,都可以来到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去申请名字变更。在这里没有城镇,还有农村的区别,在改名字时还有一些限制性条件,比如必须要表达出自己自主愿意更改名字的意愿,而且还需要承担在改名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
准备改名申请书
如果准备改名字,首先就应该写一份改名申请书,明确的阐述自己打算改名字的意愿,需要使用一张a4纸。记住在纸上的理由一定要充分填写,比如名字中存在谐音不雅,或者对于个人有歧视,对个人有侮辱性的情况,对目前的生活,对目前的工作,全部都会造成一些严重的影响。只要给出的理由比较充分,那么基本上都不会被拒绝,很快就可以变更名字。
准备材料
在想要变更名字时并没有想象的这么简单,还需要准备一些证明材料,如果自己还是学生应该请学校出具,如果没有符合这些情况,不如就请居委会去开相应的证明。如果已经进入到工作的场合,还需要进入到工厂,要求给予相应的证明。
主要携带的证件,有证明材料,申请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可以带着这一些材料进入到派出所所在地,然后提出打算变更名字的要求。工作人员在此时就会给你一张申请表格,大家需要填写,只要按照内容如实填写即可,接着就可以交给民警核实签字,在核实签字之后就会送到县区派出所审批,一般等待的时间并不需要很长,估计是在半个月左右。在这半个月的时间内,只需要保持耐心即可,并不需要过于的担心,很快就可以解决一些问题。
村庄改名字需什么部门批准
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载入边界条约的地名,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行政村改名需要经县级及以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还有地方志编纂部门的同意与审核,并最终报其本级所在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更名,条例上是这么规定的,可其实现实当中,主要起作用的是民政部门,只要民政部门同意,此行政村的更名工作基本上就可以通过。
1、首先需要本村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认可。
2、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提议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认可后,报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审批。3、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地名命渗唯名、更名限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凡符合命名、更名限定的名称,分批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审批;对不符合限定的名称,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再次申请。4、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伍喊岁公室按照相关限定拟制行文,报民政局主管审批或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县民政局主管认可后,行文上报县政府。5、政府审批。6、经县政府准许的名称为准则地名,以县地名委员会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告。经三十个工作日腔睁公告无异议,村庄更名即奏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四)在科学考察中,对国际公有领域新的地理实体命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