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擅自更改公民姓名属于什么性质
1.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2.如果派出所弄错公民姓名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工作疏忽,只是一般的职务过失。渎职,要求实因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很明显,弄错姓名不算重大损失,渎职也就无从谈起了。
3.如果派出所无理由而且拒不更改由自己的错误导致他人姓名权受侵犯的,则涉嫌构成干涉他人姓名自由权,就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的行为,干涉姓名使用权的行为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总之是违法行为。建议你的朋友先去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效果的话就去提起行政诉讼。
补充说下,如果你已经在16周岁以上,更改姓名是非常困难,因为改名直接牵扯到你的银行账号、社会保险、以前的学历学籍档案、劳动合同、劳动档案等一系列的事情。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祝你朋友好运!
现在规定不能改名字了吗
1.只要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就可以申请改名。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本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改名申请,并需写出充分的改名理由。
3.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将审核申请,并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或更正的证明材料。
4.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改名,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改名,则由本人直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6.《民法通则》第99条确认了公民的姓名权,允许其决定、使用并依照规定改变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7.若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要求赔礼道歉。
8.公民变更姓名时,若未满十八周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9.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0.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限制,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1.对十八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的内部规定,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可能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冲突,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12.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设置附加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规章时应考虑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13.公民改名后,公安机关应如实记录曾用名,公民在新名字下进行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只需通过公安机关出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14.公民改名不应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以上信息表明,公民有依法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且改名申请应得到合理考虑和处理。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违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满足改名条件、走合法程序但是派出所不同意则违法。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且有关法律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